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3、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3年以上。
二、业绩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设区市级科技成果(含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星火计划等)三等奖,或县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技术完成人。
2、负责完成1项较大型或2项中型工程技术改造或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工作,并通过县级以上鉴定、验收。
3、主持或作为骨干负责完成企业新产品研发、并通过设区市级以上鉴定,产品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4、取得发明专利,并转化为商品生产,或负责完成2项县以上推广并转化为生产力的科技成果,均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5、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1篇(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在设区市级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6、获设区市以上表彰的劳模、优秀企业家,或受市人事局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